文化金融的演進與意義
十幾年來,我國的文化產業得到了飛速發展。根據國家統計局初步測算數據,2014年我國文化產業增加值已經達到24017億元,占GDP的比重達到3.77%。而這一數據在十年前的2004年只有3440億元和2.15%。文化產業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自2003年以來,各級政府和各金融機構對文化金融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努力,使得文化金融內涵不斷豐富,在宏觀政策、中觀規劃、微觀運行等層面都取得了不斷進步。
一、文化金融的界定
文化金融這一概念使文化和金融發生了某種特殊的關系。文化金融不是簡單的“文化+金融”,從現狀看,文化金融至少表現為包含政策、體系、產品等內容的一種機制。但是,什么是文化金融中的“文化”,什么是文化金融中的“金融”,都有必要做一個界定。
根據十幾年來文化金融的發展歷程,一般認為文化金融是立足于文化產業和文化發展的金融研究和實踐領域,它涉及到宏觀政策、中觀規劃和微觀運行體系多個層次。所以,文化金融是關于文化產業的金融問題,而不是關于金融的文化問題,文化對金融行業的影響不在研究范圍之內。文化作為外生因素或內生變量對金融行業具有影響作用,這是文化和金融的另一種關系,但這是制度經濟學的研究范疇。
在文化產業融合趨勢下,所謂文化產業應保持寬窄結合、寬窄適度的視野。我國極力促進文化產業與其他產業的融合(首先表現在“七大文化創意融合性產業”),提升文化作為相關產業生產要素的作用,增強其他產業的文化動力,業界流行的TMT產業概念也在打破文化產業的界線,有泛文化產業的傾向。但是,文化金融是基于文化的特性而形成的金融形態,作為文化金融的“文化”仍然是以內容生產為主的文化產業。
通常所說的“文化事業”建設也不排除利用金融手段。有學者認為,文化金融是指發生于文化資源的開發、生產、利用、保護、經營等相關活動中的所有金融活動.所有與文化產業、文化事業相關聯的金融業務都是文化金融。所以狹義上可以將文化金融理解為關于文化產業的金融問題,但是更廣義上還包括文化事業建設中的金融問題,例如PPP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在公共文化建設項目中的作用。本文采用狹義的文化金融含義。
最后,我們所指的金融,不單是以銀行和貨幣為中心的信貸融資市場,也不是狹義的信貸、保險、證券、信托、租賃、擔保等金融機構共存組成的金融中介服務體系,而是指與資本相關的政策性金融、金融中介服務體系和企業資本運營市場等所有金融產品和元素的資本市場。所以,我們所說的文化金融,也是指在文化領域(包括文化產業和部分文化事業)宏觀、中觀和微觀層面形成的多元資本市場集合體。
二、文化金融從“支持”到“合作”的演進
文化產業發端以來,金融和文化產業相生相伴,無論是政策推動還是利益使然。在2003年至2008年之間,文化產業與金融的關系一直處于摸索階段,并無實質性進展。2008年是我國文化金融發展的一個拐點。為了應對國際金融風險和經濟結構的調整,國家通過出臺多個政策文件對文化金融政策做了實質性的完善,在各個政策涉及文化金融或出臺專門政策,重要文件包括《關于加快文化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文產發〔2009〕36號,2009年9月10日),《關于金融支持文化出口的指導意見》(商服貿發〔2009〕191號,2009年5月),《文化產業振興規劃》(2009年7月22日)等。此后,中央財政支持力度逐年增強,文化產業的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發生了很大變化體,金融工具的創新和使用日趨增多,產業資本也開始慢慢開始滲透到文化金融領域。文化金融在文化產業保險、信托、債市、企業上市、要素交易市場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發展,文化金融作為產業創新和發展的驅動力正在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總體上,從各類與文化金融相關的政策文件和產融互動的演變看,我國文化金融基本上就是從“支持”到“合作”的推進路徑,文化產業和金融的互動呈現層層遞進的關系。在2014年之前都是“支持”階段,2014年之后進入“合作”階段。這種演進和國家推出的文化金融政策密切相關,標志性的文件有兩個:一是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文化部等部門發布的《關于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銀發〔2010〕94號,2010年3月19日),二是2014年3月由文化部、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關于深入推進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見》(文產發〔2014〕14號,2014年3月17日)。
在2014年之前,文化金融的主題是如何解決金融支持不足問題。賈旭東(2010)認為:從文化產業的立場來看,金融支持不足意味著流入文化產業的資金量不足;從國家金融配置的角度來看,文化產業金融支持不足反映的是國家金融政策存在著“包容”性缺陷,即金融(貸款)在不同行業間配置的不平衡,使文化產業成為事實上的資金流動回避和忽視的行業。2010年印發的《關于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是第一部就金融支持文化產業頒布的專門性指導文件,是對2008年以來文化金融政策的整理和完善,也是對未來數年文化金融政策的戰略指引。此后,銀行、保險、信托等金融機構積極研究,推出了很多有針對性的方案,在文化金融創新方面都取得了不小的進展;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到文化產業之中,在形成多層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上更進一步;上市文化企業數量急劇增加,文化產業投資基金也呈現井噴式增長。
《關于深入推進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見》是貫徹十八大精神、進一步推動文化金融創新的重要文件。文件中鼓勵文化企業深度參與金融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文化金融,加快文化產業資本向金融資本方向的拓展,從而體現了文化金融合作的雙向性。雖然文件沒有直接解釋“文化金融合作”的內涵,但是將“加快推進文化企業直接融資”等作為重要內容,體現了企業作為文化金融主體的重要性。此后,北京、上海等各地都陸續發布類似的相關政策文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推出實施計劃,推動了文化金融的發展。
雖然學界對“文化金融合作”還沒有比較系統的學理解釋,但是文化金融從“支持”到“合作”的轉變,可以肯定是本質上的一種變化。支持,是外部誘導與外部約束,破題是自外而內的;而合作,則體現了在文化金融中的角色變更和主體責任變化,文化產業本身(以企業為主體)需要更多發揮作用。從“支持”到“合作”,不僅是力度和深度的增加,更重要的是確立了文化企業在文化金融創新中的主體地位。至此,文化金融合作成為一個專有名詞,合作的內涵雖然還未清晰,但開啟了文化產業金融的一個路徑。
三、發展文化金融的根本意義是促進文化產業創新
我國的文化產業同許多其他產業一樣,經過了政策驅動、資源驅動階段,當前的主要問題是效率較低,創新能力不足。根據《中國文化產業發展報告(2014)》顯示,我國文化產業文化再生產類別差異較大,作為核心的文化內容生產盈利水平和生產效率較低,需要向創新驅動轉型,向提質增效階段轉型。文化產業是最具創新活力的產業,所以文化金融的本質是通過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促進文化產業創新活動。
文化產業創新與資本具有長期因果關系
發展文化金融能夠解決文化產業融資瓶頸,激活資本力量,為文化產業注入資本活力,促進文化產業發展。在傳統的生產三要素中,土地的要素作用弱化,勞動力要素表現為技術、知識、管理、人才等形式,只有資本依舊堅挺地承擔原有的角色。當前我國的文化產業發展中,創新受制于資本瓶頸是一種常態,因為產業創新往往預示著高于平均水平的投入和較長的應用期等待。有人認為創新和資本沒有直接關系,但是從長期看,只有通過系統性、持續性的資本要素供給,才能刺激文化產業的創新,才能提供文化產品供給,形成文化生產良性循環。金融使資本這一產業血脈更加暢通,而產業金融的創新能夠放大貨幣乘數效應,優化資源配置,促進文化產業的轉型升級。
金融政策通過誘發性創新活動促進文化產業創新
產業創新是產業中由某個創新主體推動的某個創新引發、并最終形成的整個產業的變革的一種過程或現象。文化金融創新,需要文化金融制度與政策方面的誘發性創新活動。這種活動從產業而言是外生的,是破解外部約束的創新活動,就整體經濟而言具有內生性。新制度經濟學經濟學家羅納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和道格拉斯·諾斯(Douglass C. North)闡述了制度在經濟體系運行中的地位和作用。他們認為,制度之于經濟增長,不是假設不變的外生因素,經濟增長的關鍵是設定一種能對個人提供有效刺激的制度,這種主動的和人為的對制度的變革能夠使創新者獲得追加利益。所以,在文化產業發展中,政府可以作為一個創新主體,通過基于產業發展的制度創新推動或影響產業金融的發展,并由此形成文化金融的制度、組織、技術等方面的變革。隨著文化金融合作日趨深入,我國通過制度供給(金融改革)促進文化產業創新,增強產業創新的誘發因素,已經取得了不錯的效果。
文化金融通過資本利用方式的創新促進文化產業創新
就文化產業特性和當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現狀而言,最重要的是要素創新、內容創新、模式創新、市場創新。從產業創新的要素性上,技術創新、知識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文化創新、人才創新都是文化產業創新的重要內容。資本本身并不具有創新的要素性,因為資本和土地一樣只有量的變化而沒有質的變化,所以資本不是要素創新的內容。但是資本的產生和利用方式卻是創新領域,創新的資本方式能夠極大節約使用成本、提高使用效率,也能夠促進企業資本管理能力和治理能力。資本的產生和利用,不僅能解決外部約束問題,同時也是解決產業內生動力的關鍵,這正是金融創新的要點。
產業資本的金融創新活動能夠帶動整個文化產業的新變局
創新經濟理論的鼻祖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認為創新是一種“創造性的破壞”,是一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新組合”,實現創新、進行“新組合”的人就是企業家。文化產業發展需要增加資本供給和資本流動性,資本供給不僅來自政策性資金的撬動(如政府貸款貼息)和商業金融資本,更需要產業資本的高度介入。在我國金融實踐領域,已經有產業資本和企業家的創新活動對金融格局、業態和秩序產生了深刻影響(如互聯網金融領域)。由產業資本或文化企業開展的產業金融的技術、市場、產品、組織、管理等方面的創新,能夠完善風險控制、降低金融風險、增強資本盈利能力,由此引發整個產業的變革就是一種產業創新,這是文化金融創新的重要方面。在文化產業創新中,金融的角色正在內部化,最終結果就是形成文化產業金融形態。
掃一掃,掌握最權威最及時的信息動態